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工业设计市场主体培育,促进工业设计创新发展,增强工业设计赋能先进制造业作用,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和《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浙经信服务〔2024〕62号)精神,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有必要对《绍兴市工业设计基地、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绍市经信〔2016〕83号)进行重新修订,形成《绍兴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和《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浙经信服务〔2024〕62号),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 三、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主要由总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培育与管理、附则五个部分组成,并附上了评价指标和评分细则,对我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中的认定范畴、认定原则、认定条件、认定材料、认定程序进行了规范。 四、实施时间 自2025年10月13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倪雪梅、缪红芳 联系方式:8516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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