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加快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促进工业设计创新发展,发挥工业设计在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中的作用,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和《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浙经信服务〔2024〕62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4151”计划专项政策等五个政策的通知》(绍政办发〔2025〕3号),特制定本办法。
(二)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认定、管理等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手段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信局)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较强、组织体系完善、管理科学规范、规模优势明显、经营业绩良好、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赋能作用明显的工业设计机构。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包括两种类型: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主要为本单位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面向市场需求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
(四)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公开透明、择优确定,动态管理、逐步提升的原则。
(五)市经信局负责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管理工作。
各属地经信部门负责本地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组织申报、材料受理、材料初审、推荐上报等工作,并对其建设和运行给予指导和管理。
二、认定条件
(六)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遵循自愿原则,应具备以下条件:
1.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主体需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工业设计机构,由其具备法人资格的设立单位申报。
2.需稳定运营3年及以上(截至申报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业设计基础扎实,良好的软硬件条件、持续的设计费用投入,健全的成果转化体系,满足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附件)要求。
3.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必须符合全省“415X”集群及全市“10+2”重点产业集群、“5+2”未来产业发展导向,需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长期专注并深耕于制造业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具有较强的设计资源集聚能力,工业设计创新能力突出,技术水平领先,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
4.工业设计企业应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工业设计成果出色,主导或参与设计过市场认可的创新产品,具有工业设计荣誉奖项。
5.拥有一支专业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人员团队,工业设计能力突出,具有知识产权和设计标准积累,具备工业设计研究能力;工业设计贡献显著,在设计人才培训、中小企业工业设计项目合作、工业设计国际合作等方面表现突出。
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密)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认定程序
(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认定、谁管理”的方式统筹开展、有序推进。
1.申报主体向属地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绍兴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属地经信部门负责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文件报送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考查,征求市级有关部门及有关行业协会意见,并予以公示。经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八)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
四、培育与管理
(九)市经信局加强政策引导和指导服务,推动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升设计能力、产品附加值、企业价值链和市场竞争力,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国家级工业设计创新中心。
(十)各属地经信部门协助市经信局加强本区域内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培育、指导和服务,根据当地实际以不低于市级政策标准给予资金奖励支持。
(十一)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应积极配合各属地经信部门组织开展的相关会议活动和运行监测工作,按要求定期报送有关情况。
(十二)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实施动态管理。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每次认定及复核的有效期为4年,到期应参加复核,其中已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创新中心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且在有效期内的可免于复核。
(十三)复核程序如下:
1.接受复核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按照要求递交复核等相关材料。
2.各属地经信部门对复核企业进行受理并提出复核初审意见,并将复核初审意见和企业材料送至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复核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拟通过复核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并在市经信局门户网站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复核结果。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
1.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
2.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3.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
4.在申请认定和接受管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的,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安全事故以及重大负面舆情的,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的,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5.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因第1、2、3项原因被撤销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在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因第4项原因被撤销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在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十五)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依法终止等重大调整的,不影响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标准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6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通过属地经信部门核实后报送市经信局,经审核后予以办理变更。
五、附则
(十六)本办法由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十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60日后施行。《绍兴市工业设计基地、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绍市经信〔2016〕183号)同时废止。
附件:1.绍兴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主要评价指标及评分细则
2.绍兴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表
附件1:
表1-A绍兴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主要评价指标及评分细则
序号 | 评价 方向 | 指标名称 | 指标内容 | 评分细则 | 分值 |
1 | 工业设计基础 | 设计团队人员数量及素质 | 设计团队人员数量,以及具有工业设计及相关学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比例 | 设计团队人员达到15人,其中具有工业设计及相关学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比例合计达30%的,得基本分12分;每新增1名设计人员,加2分。此项最高不超过20分 | 20 |
2 | 设计研发费用投入及占比 | 近三年设计研发费用投入及占企业研发设计投入总额平均比重 | 同时达到下述基本条件的,得基本分9分: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设计费用(含工业设计外包费用,下同)投入达到300万元,占企业研发设计投入总额比重达25%;相关配套设备、设施、工具软件等原值不低于100万元。设计费用占企业研发设计投入总额比重,每提高5个百分点,加2分。此项最高不超过15分 | 15 |
3 | 工业设计能力 | 知识产权数量 | 近三年获得国内外专利及版权、软件著作权数量 | 获得国际发明专利的,每项加5分;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加4分;版权或软件著作权,每项加3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加2分;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加1分。此项最高不超过10分 | 10 |
4 | 制定标准数量 | 近三年牵头或参与制定标准数量 | 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每项分别加10和8分;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每项分别加7和5分;主导或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的,每项分别加5和3分;主导或参与团体标准制定的,每项分别加3和1分。此项最高不超过10分 | 10 |
5 | 工业设计成效 | 企业生产经营状况 | 近三年企业年均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负债率 | 近三年企业年均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负债率各占2分,参评所有企业中,年均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最高、资产负债率最低的企业各得2分,其余企业按比例得分 | 6 |
6 | 设计产品市场竞争力水平 | 近三年企业主导或参与设计产品的创新水平、市场占有率 | 创新水平评价,每获得1项浙江工业新产品或浙江制造精品,加1分,最高不超过3分。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全球前10名的,加5分;国内前6名的,加3分;全省前3名的,加1分;市场占有率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 | 8 |
7 | 获奖质量及数量 | 近三年获得国内外、省部级、市级工业设计奖项数量 | 获得国际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作品,每项分别加10、9、8分。获得国家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作品,每项分别加7、6、5分。获得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作品,分别加5、4、3分。获得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作品,每项分别加3、2、1分;此项最高不超过16分 | 16 |
8 | 工业设计贡献 | 工业设计人才引育质量和数量 | 近三年引进(培养)工业设计学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数量 | 每引进(培养)1名工业设计学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加1分;每引进(培养)1名工业设计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的,分别加1、3、5分。此项最高不超过5分 | 5 |
9 | 工业设计活动参与度 | 近三年组织或参与经信领域工业设计大赛等重要活动次数 | 每组织或参加1场国家级活动,分别加5分、3分;每组织或参加1场省部级活动,分别加3分、2分;每组织或参加1场市级活动,加2分、1分;此项最高不超过5分 | 5 |
10 | 承担工业设计研发项目质量及数量 | 近三年牵头或参与完成市级及以上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中工业设计工作的数量 | 牵头或参与完成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中工业设计工作的,每项分别加5和3分;牵头或参与完成省部级重点研发项目中工业设计工作的,每项分别加3和2分;牵头或参与完成市级重点研发项目中工业设计工作的,每项分别加2和1分。此项最高不超过5分 | 5 |
11 | 加分项 | 设计合作次数 | 近三年开展工业设计项目合作、为企业提供工业设计咨询服务次数 | 每开展1次项目合作或咨询服务,加1分,最高不超过3分 | 3 |
12 | 课题承担数量 | 近三年承担省部级、市级工业设计课题研究数量 | 每承担1项省部级课题研究的,加3分;市级工业设计课题研究的,加1分。此项最高不超过7分 | 7 |
表1-B 绍兴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
主要评价指标及评分细则
序号 | 评价 方向 | 指标名称 | 指标内容 | 评分细则 | 分值 |
1 | 工业设计基础 | 设计团队人员数量及素质 | 设计团队人员数量,以及具有工业设计及相关学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比例 | 设计团队人员达到15人,其中具有工业设计及相关学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比例合计达30%的,得基本分12分;每新增1名设计人员,加2分。此项最高不超过20分 | 20 |
2 | 设计研发费用投入及占比 | 近三年设计研发费用投入及占企业研发设计投入总额平均比重 | 同时达到下述基本条件的,得基本分9分:近三年,设计费用投入及占企业支出总额比重达25%;具有较为完善的工业设计研发条件和相关软硬件配套设施,办公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配套设备、设施原值不低于50万元。设计费用占企业支出总额比重,每提高5个百分点,加2分。此项最高不超过15分 | 15 |
3 | 工业设计能力 | 知识产权数量 | 近三年获得国内外专利及版权、软件著作权数量 | 获得国际发明专利的,每项加5分;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加4分;版权或软件著作权,每项加3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加2分;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加1分。此项最高不超过10分 | 10 |
4 | 制定标准数量 | 近三年牵头或参与制定标准数量 | 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每项分别加10和8分;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每项分别加7和5分;主导或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的,每项分别加5和3分;主导或参与团体标准制定的,每项分别加3和1分。此项最高不超过10分 | 10 |
5 | 工业设计成效 | 企业生产经营状况 | 近三年企业年均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负债率 | 近三年企业年均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负债率各占2分,参评所有企业中,年均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最高、资产负债率最低的企业各得2分,其余企业按比例得分 | 6 |
6 | 设计产品市场服务能力 | 近三年工业设计服务年均营业收入,以及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 | 同时达到下述基本条件的,得基本分5分:近三年工业设计服务年均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有服务企业的成功设计案例5家以上。设计服务年均营业收入每超50万元,加1分,服务企业成功设计案例每超1家,加1分,此项最高不超过8分 | 8 |
7 | 获奖质量及数量 | 近三年获得国内外、省部级、市级工业设计奖项数量 | 获得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作品,每项分别加3、2、1分;获得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作品,分别加5、4、3分,获得国家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作品,每项分别加7、6、5分;获得国际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作品,每项分别加10、9、8分。此项最高不超过16分 | 16 |
8 | 工业设计贡献 | 工业设计人才引育质量和数量 | 近三年引进(培养)工业设计学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数量 | 每引进(培养)1名工业设计学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加1分;每引进(培养)1名工业设计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的,分别加1、3、 5分。此项最高不超过5分 | 5 |
9 | 工业设计活动参与度 | 近三年组织或参与经信领域工业设计大赛等重要活动次数 | 每组织或参加1场国家级活动,分别加5分、3分;每组织或参加1场省部级活动,分别加3分、2分;每组织或参加1场市级活动,加2分、1分;此项最高不超过5分 | 5 |
10 | 承担工业设计研发项目质量及数量 | 近三年牵头或参与完成市级及以上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中工业设计工作的数量 | 牵头或参与完成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中工业设计工作的,每项分别加5和3分;牵头或参与完成省部级重点研发项目中工业设计工作的,每项分别加3和2分;牵头或参与完成市级重点研发项目中工业设计工作的,每项分别加2和1分。此项最高不超过5分 | 5 |
11 | 加分项 | 设计合作次数 | 近三年开展工业设计项目合作、为企业提供工业设计咨询服务次数 | 每开展1次项目合作或咨询服务,加1分,最高不超过3分 | 3 |
12 | 课题承担数量 | 近三年承担省部级、市级工业设计课题研究数量 | 每承担1项省部级,加3分;市级工业设计课题研究的,加1分。此项最高不超过7分 | 7 |
说明:
1.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评价指标参照表1-A,工业设计企业认定评价指标参照表1-B。
2.所称设计费用指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用于工业设计人员工资、奖金、津贴等的人工费用;与工业设计相关的市场咨询、样品试制、检验检测等直接投入费用;工业设计相关的设备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其它与工业设计直接相关的费用。
3.所称工业设计学科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所列之艺术学设计学类相关专业、工学机械类工业设计专业;《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所列之艺术学设计类相关专业、交叉学科设计学相关专业。
4.所称国家级工业设计奖项指: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开展的工业设计评奖工作;省部级工业设计奖项指由国务院各组成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开展的设计类评奖工作;市级工业设计奖项指各设区市批准开展的设计类评奖工作;
5.所称知识产权包括获得授权的专利(含外观、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和经登记的版权(含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设计造型图像等)、软件著作权。
6.所称设计标准指工业设计、产品设计直接相关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
7.所称工业设计重要活动包括:市级及以上重要活动中的工业设计类子活动;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主办(指导、支持)的工业设计大会、论坛、评奖、设计周等活动。
8.引进或培养工业设计人才指:工业设计学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取得工业设计师职称人员。
附件2
绍兴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申请表
□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 工业设计企业
申报单位名称 (盖章) :
所属地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