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经信局、滨海新区经发局:
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促进企业增强数字化理念、加快规上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加快我市5G全连接工厂梯度培育,特制定《绍兴市5G全连接工厂认定办法(试行)》《绍兴市制造业数字化改造示范企业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6日
绍兴市5G全连接工厂认定办法
(试 行)
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加快数字化转型,根据工信部印发的《5G全连接工厂建设指南》和浙江省《5G全连接工厂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5)》等文件精神,加快我市5G全连接工厂梯度培育,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原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制造业企业和服务型制造企业中开展市级5G全连接工厂的培育、遴选、认定。
(二)市级5G全连接工厂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确保质量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市级5G全连接工厂的认定、评价、管理等相关工作由市经信局负责;各区、县(市)经信局负责组织所辖区域的推荐申报、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
二、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市级5G全连接工厂认定工作每年集中组织一次。具体事项按市经信局当年下发的工作通知办理。
(二)申请市级5G全连接工厂认定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全市范围内的制造业企业和服务型制造企业。
2.申报主体应是已基本建成,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建成后具备较好的生产能力,针对5G应用有刚性的需求,且有较好的推广示范效应。
3.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申报企业按照《绍兴市5G全连接工厂认定评价细则》(见附件1)开展自评价,并编写申报书(见附件2),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区、县(市)经信局初审后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认定,得分75分及以上,应用覆盖2个及以上环节的申报企业认定为绍兴市5G全连接工厂。
(四)市经信局每年根据评价情况公布市级5G全连接工厂认定结果。
三、监督管理
(一)对经认定的市级5G全连接工厂予以相应的政策奖励,优先推荐申报省级5G全连接工厂。
(二)已认定的企业,有义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广经验,扩大示范作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认定资格,并在3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
1.在申请评定或验收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在申请评定或验收过程中存在干扰公平性行为的;
3.申报主体被依法终止的;
4.申报主体发生重大安全问题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形,且影响到企业的示范效力的。
四、附则
本办法由市经信局具体负责解释,自2024年5月26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1:绍兴市5G全连接工厂认定评价细则.docx
附件2:绍兴市5G全连接工厂认定申报书.docx
附件3:指标释义.docx
绍兴市制造业数字化改造示范企业评价认定办法
(试行)
为加快我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根据《绍兴市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行动方案》要求,着力打造我市数字经济创新提质发展金名片,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原则
由市经信局根据本办法组织开展对绍兴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改造水平评价和数字化改造示范企业认定工作,该工作遵循自主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申请制造业企业数字化等级评价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处于持续经营状态的制造业企业,拥有实际生产经营场地。
(二)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重视数字化改造工作,通过应用数字化技术、智能装备、工业软件,带动企业数字化水平明显提升,并取得一定的绩效。
三、评价程序和要求
根据企业数字化发展程度,对申报主体进行分级评价,由高到低划分为4.0、3.0、2.0、1.0共四个水平等级,市经信局组织专家从数字化改造水平达到3.0水平及以上的企业中,择优评选绍兴市制造业数字化改造示范企业,经官网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认定。
评价方式包括直接评定和申报评定两种方式,按照就高原则予以认定。
(一)直接评定。
1.2020年(含)后,列入工信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5G全连接工厂,省级未来工厂(认定)、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名单,或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贯标4A(4级)及以上证书(有效期内)的企业,直接评定为4.0水平。
2.列入省级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平台(认定)、5G全连接工厂、制造业“云上企业”等名单,或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贯标3A(3级)及以上证书(有效期内)的企业,直接评定为3.0水平。
(二)申报评定。申报企业按照《绍兴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改造水平评价细则》(见附件1)开展自评价,并编写申报书(见附件2),申报主体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区、县(市)经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价,评定等级从高到低分为4.0水平(90分及以上)、3.0水平(70(含)-90分)、2.0水平(40(含)-60分)、1.0水平(20(含)-40分)。
四、监督管理
制造业企业数字化等级实施动态管理,企业可根据数字化改造建设成效,申请重新评价,提升数字化等级;监管机构也可根据企业数字化改造实际情况降低企业数字化等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数字化改造示范企业资格:
1.在申请评定或验收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在申请评定或验收过程中存在干扰公平性行为的;
3.申报主体被依法终止的;
4.申报主体发生重大安全问题的;
5.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形,且影响到企业的示范效力的。
五、附则
本办法由市经信局具体负责解释,自2024年5月26日起施行。
附件1绍兴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改造水平评价细则.wps
附件2绍兴市制造业数字化改造示范认定企业申报书.wps
盖章版正式发文-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绍兴市5G全连接工厂认定办法(试行)》《绍兴市制造业数字化改造示范企业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等两个文件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