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728号)第十六条工作要求,应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予以公示。现将本部门2023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公示如下: 2023年,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绍兴市新型墙体材料推广中心、绍兴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绍兴市数字经济发展中心)根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清理拖欠企业账款有关工作要求,积极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机关纪委反映,联系电话:85156982。 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