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要求,关于“绍兴市6个县(市、区)经信部门未按照法律要求受理企业拆除污染防治方案备案”的问题已整改完成,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反馈。 公示时间:11月27日—12月4日 联系方式:法规保障处,88266169 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27日 一、整改任务 绍兴市6个县(市、区)经信部门未按照法律要求受理企业拆除污染防治方案备案。 二、整改目标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建立部门沟通机制和标准流程,做到应收尽收,形成备案受理的制度规范和长效机制。 三、整改措施 1.树立依法行政意识。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结合经信工作职能,明确责任处室和人员,制定标准和流程,形成备案受理规范机制。 2.督促企业及时备案。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的沟通联系,掌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和相关拆除动态,联动督促相关企业制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和《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并及时备案《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 3.加强部门联动。联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备案工作指南,充分利用现有备案受理系统和信息化手段,在督促相关企业依法合规备案的同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整改落实情况 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具体问题(问题编号三),即“绍兴市6个县(市、区)经信部门未按照法律要求受理企业拆除污染防治方案备案”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于3月20号召开党组会,专题听取相关情况汇报。强调要积极对接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生态环境部门等单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落实好省督问题的整改销号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1.增强履职意识。向各区县(市)经信局和滨海新区经发局下发《关于切实做好省委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明确整改目标和计划措施,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要求全市经信部门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增强依法履职意识、落实整改责任、构建企业拆除污染防治方案备案受理工作的机制制度。 2.明确工作职责。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和滨海新区经发局明确了企业拆除污染防治方案备案受理工作的分管领导、业务处室和具体工作人员。同时对接生态环境部门,了解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处室和工作人员,获取全市271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夯实工作基础。 3.完善受理机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印发《绍兴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备案工作指南》,明确相关备案流程、备案材料,用于指导各区、县(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一地一策,建立各区县(市)和滨海新区备案受理工作制度,确保“有备案,必受理”。各地经信部门相关工作制度机制也已建立。 五、整改完成情况 目前,绍兴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备案受理工作职责明确、人员落实、制度建立,备案受理工作的制度规范和长效机制已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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