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总体任务 | 重点工作 | 目标 | 细化措施 | 实施阶段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联系人 |
1 | 一、落实更开放更公平市场准入 | (一)严格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 | ①审查一批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清理一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纠正一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问题文件和行为的整改率达100%。 ②严格落实全国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完善违背“非禁 即入”问题的闭环管理机制,排查归集通报典型案例,确保应查尽查、应改尽改、应报尽报。 | ①开展市域公平竞争政策先行先试改革。深化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和公平竞争指数两项创新试点,全市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集中审查省级先行先试试点。 ②创新开展公平竞争智慧监管平台建设。推动改造市县两级协同办公系统,落实政策制定机关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机制,归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数据。 ③聚焦公用事业、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深入推进全市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专项行动。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交叉检查,实施政策措施专家抽查评审。 ④组织开展全市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专项清理。 ⑤实施公平竞争环境满意度测评。 ⑥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发布后,及时组织清单事项主管部门专题学习和贯彻落实,推动清单落地实施。 ⑦清理规范“非禁即入”的政策规定。 ⑧落实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制度,督促市级部门和区、县(市)自查自纠,及时完成线索案例整改处理。 | 长期实施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政务服务办 | 单敏杰 (0575-85146474) |
2 | (二)全面营造“越省心”宽容式市场管理环境。 | ①2023年年底诉前羁押率控制在35%以下,诉前羁押必要性审查率达到80%以上。 ②2023年年底平均执行天数同比下降10%以上,未发放案款同比下降率20%以上,民商事案件自动履行率48%以上。 ③2023年年底新增涉企“挂案”清理率达到70%以上。 ④2023年年底平台累计收案量2.2万件,调解成功率35%以上。 ⑤民商事案件审理周期控制在65天以内。 ⑥涉企经济案件平均追赃挽损率25%。 ⑦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纠错率控制在6%以下。 ⑧构建预防性重点产业合规制度体系,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 | ①推广“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加强不起诉行刑衔接工作。 ②组织开展“百日集中执行暖春行动”,迭代“执行一件事”应用,推动执行全流程节点公开、接受监督,提高案件执行效率。 ③配合省级单位做好“挂案”预警与统计数字化模块上线应用工作,减少和防止涉企“挂案”,减轻企业“诉累”。 ④规范涉企强制措施适用。审慎选择查封、扣押、冻结对象,灵活采取“活封”“活扣”措施。依法严打涉企犯罪活动。 ⑤加强涉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开展涉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推进知识产权诉讼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涉企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缩减办案周期,降低维权成本。 ⑥将法院参与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作为“一把手”工程统筹部署,落实监督指导。完善与社会治理中心的对接,确保可调案件进行诉前分流。 ⑦强化涉企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加强商事调解国际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 ⑧开展涉企案件专项执法检查,加强执法司法权监督制约,加强法检协作联动,以司法建议等方式,将合规边界延展到民事、商事、行政、执行等领域。 ⑨开展涉营商环境法规规章制度“立改废释”专项行动,开展涉营商环境制度规定专项清理。 ⑩开展重点产业合规专项行动。形成不少于2个重点产业的合规指引,出台一批产业合规配套制度机制,打造一批产业合规中心(站),培育一批合规治理企业和法治民营企业。 | 2023年 | 市委依法治市办 | 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 | 钱佳敏 (0575-85178639) |
3 | (三)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 ①2023年底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案件年度结案率达到95%以上,专利行政裁决案件办理周期进一步压减。 ②建立市知识产权保护名录,并全量完成库内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体检,常态化开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打击。 ③护航科技创新,着力营造活跃包容、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④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改革。 ⑤加强商业秘密保护。 | ①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推进柯桥区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国家试点建设,完善涉企纠纷治理,创新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治理模式,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快处专项行动,成立全省首个知识产权纠纷快处(调)中心,缩减办案周期,降低维权成本。 ②加强主动服务,增加企业走访次数、体检力度。加强行刑衔接,建立案件快速响应机制。 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推进“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原始创新成果的司法保护力度。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广知识产权“黑名单”制度,依法惩治商标攀附、仿冒搭车等违法行为,增强黄酒老字号等本土品牌的竞争优势。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审判工作。构建枫桥式“法护知产”协同保护模式,建立专家智库和“知产直通车”线上+线下联动平台,着力推动“护企优商、知产共行”。构建知识产权全域保护新格局,健全重大案件提级管辖机制,实质化运行宁波知识产权法庭绍兴巡回审判点和知识产权共享法庭。 ④做好知识产权案件提前介入工作,疑难复杂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做到提前介入全覆盖。加强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对侵犯企业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附带或支持民事起诉或提起公益诉讼。 ⑤加强省市县三级商业秘密保护基地梯度建设,实施核心密点重点保护机制,探索市场监管、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商业秘密保护协作联动机制。 | ①2023年 ②③④⑤长期实施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 | 祁立 (0575-88739259) |
4 | (四)深化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 | ①2023年底前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违约失信信息归集机制。 ②2023年底前落地落实省《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实施方案》。 | ①归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违约失信信息。 ②优化信用修复工作。 ③支持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 ④推动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 | 长期实施 | 市发改委 | 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税务局 | 操顾娜 (0575-85209566) |
5 | 二、营造更合理更普适招投标环境 | (五)严格执行招投标公平规范监管 | ①要求招标人(采购人)切实履行项目招标采购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②全面落实全省统一示范文本应用实施。 ③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今年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 ①根据省发改委下发的《破解招投标过程中对民企限制问题针对性举措落实清单》的通知,落实细化相关任务,招标过程中不准限定投标人所有制形式和不准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 ②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招标文件(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严格按照完成工程所需最低要求设置投标人资质条件,不得设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等要求。 ③列入《全省统一示范文本目录》的示范文本全面应用实施。 ④开展违背“七个不准”精神的招投标制度规则的清理。 ⑤深入推进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确保十项打击检查和规范提升行动取得实效。 | ①长期实施 ②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③长期实施 ④2023年 ⑤长期实施 | 市政务服务办 | 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 陈虹 (0575-88307027) |
6 | (六)强化招标人自主权利保护 | 获得省招管中心 “评定分离”综合改革试点资格,原则上勘察、设计、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服务类项目可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探索施工、EPC、货物类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 印发《绍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试点定标操作指引(试行)》和《关于开展“评定分离”改革综合试点的通知》。 | 2023年9月1日起两年内 | 市政务服务办 | 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 陈虹 (0575-88307027) |
7 | (七)持续提高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 配合落实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等部门相关政策文件。 | ①落实《关于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 ②细化落实政府采购对中小微企业的具体支持举措: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预留40%以上的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可通过项目整体预留、设置标段预留、联合体形式预留或者合同分包形式预留等方式实现。 ③各部门之间加强工作协调,压实部门单位等采购人主体责任,协同行业主管部门推进中小企业支持政策落实落地,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政策落实监督机制。 ④打造具有绍兴辨识度的“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清单”,提供增值式服务。 | 长期实施 | 市财政局 |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政务服务办 | 叶俊杰 (0575-85209563) |
8 | 三、拓宽更活跃更广泛投资领域 | (八)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 | 推介项目不少于6个,每个区、县(市)不少于1个。 | ①向区、县(市)和市级单位征集形成三张推介项目清单。 ②向国家、省级申报推送更多项目列入推介平台。 ③跟踪调度项目推介进展。 | 长期实施 | 市发改委 | 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体育局 | 章建涛 (0575-85116929) |
9 | (九)支持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 | 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新增试点项目中,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50% | ①积极开展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省级试点探索。 ②对全市规模以上民营企业排摸调查,对有盘活意愿的企业进行政策指导和项目服务,推进盘活存量资产工作。 ③组织企业参加基础设施REITs业务培训,精准推送相关政策,帮助民营企业掌握相关信息。 ④将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情况和发行REITs项目情况纳入投资考核机制。 | 长期实施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 市建设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 | 章建涛 (0575-85116929) |
10 | (十)激活制造业项目“内生动力” | ①2023年制造业投资增速15%以上; ②2023年工业技改投资增速12%以上; ③完成规上企业智能化改造220家; | ①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对当年设备投资达到3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完成设备投资额分档给予10%—16%补助。 ②加大企业要素保障,实行高成长中小企业用地计划单列。确保各地每年出让工业用地总量中保障高成长中小企业用地占比不低于20%。 ③鼓励开展“工业上楼”试点,鼓励各地对容积率达到2.5以上,楼层达到四层及以上的“工业上楼”项目,按照增加的建筑成本给予一定补助。 | 2024全年 | 市经信局 | 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 陈炜 (0575-85229898) |
11 | (十一)强化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 强化民间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问题早发现、早解决、早见效。 | ①落实分级协调、问题预警管理、前期评估导则、前期管理办法、常态服务指导等机制,强化民间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②继续实行重大民间投资项目市领导挂联机制。 ③定期召开项目协调例会,探索推行市领导现场办公、现场协调,推动项目问题快速有效解决。 | 长期实施 | 市发改委 |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投资促进中心 | 章建涛 (0575-85116929) |
12 | (十二)扩面实行“越快办”便捷式极简审批 | ①落实涉企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 ②推进涉企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领域“增值式”服务改革 | ①全面落实全省统一的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及时组织专题学习和信息公开。 ②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领域“增值式”服务改革,加强中介服务事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鼓励引导相关中介服务机构主动公开服务指南、明示收费标准、承诺服务时限。 | 长期实施 | 市发改委 | 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旅游局〈市文物局〉、市政务服务办、市气象局 | 李建华 (0575-85143034) |
13 | (十三)鼓励发展创业投资 | 根据省级部署要求,贯彻执行好各项创投支持政策,营造创业投资良好发展环境。 | ①根据省级部署,开展科技型企业和项目的申报推荐,建立重点项目推送推荐机制,10月底前形成第一批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领域重点项目清单报送省发改。 ②落实省级税收支持政策,开展精细服务,对潜在受惠对象精准推送税收政策,加强“点对点”宣传辅导。 ③根据省级部署,落实创业投资企业注册机制。优化做好创业投资注册登记照前会商工作,合力营造创业投资良好发展环境。 | 长期实施 | 市发改委 | 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市金控公司、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 | 朱燕飞 (0575-85133656) |
14 | (十四)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国际合作 | ①实施“十业百展千企”拓市场攻坚行动,2023年底前,全市累计派出拓市场团组150个团组1000家次企业出境参展。 ②2023年重点服务对外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重点关注项目不低于2个;举办“丝路护航”活动不少于2场;每月发布国别政策动态不低于30条。 | ①加大境外参展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展会开拓市场的主渠道作用,大力支持企业参加境外线下为主、境内境外举办的各类国际性展会。执行好2023年市级商务重点展会目录,优先支持境外影响力大、成交效果好的专业展,围绕各地重点行业和产业,落实《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和《绍兴市支持企业抢单拓市若干政策》加大展会资金支持力度。 ②大力推动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在欧美、日韩等传统市场和部分和新兴市场布局建立实体展示和销售、配送和服务一体化的海外营销体系,充分发挥境外越商、驻外机构、海外中资企业协会作用,持续提升传统市场拓展深度。 ③联合公安、外办,推动商务人员出境便利化举措,落实口岸签证制度,帮助企业申领“落地签”。 ④联联合人行、金融办、中信保等机构,落实《关于推动小微外贸企业开展汇率避险业务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汇率避险等增信服务,减少企业占用资金。 ⑤落实工作机制。根据浙江本土民营跨国公司培育“丝路领航”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开展本土民营跨国公司培育,落实省《对外投资备案服务十条》,线上或线下结合解决企业对外投资问题。 ⑥落实中央外经贸专项资金,支持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 ⑦结合国际经济形势和投资合作风险,举办“丝路护航”活动。 ⑧做好国别政策动态发布,为企业对外投资提供信息参考。 | 2023年 | 市商务局 | 市外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贸促会、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 | 茅燕飞 (0575-85143754) |
15 | (十五)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 ①2023年底,实现全市平台网络交易额10亿元。 ②2023年底,实现全市网零975亿元。 ③2023年底培育绿色直播间30家。 | ①推动全国网络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 ②开展全市平台经济专项服务行动。 ③出台绍兴市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④开展“绿色直播间”培育,配套做好平台企业主体责任清单落实工作。 ⑤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拓展“互联网+”消费场景。 ⑥支持平台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围绕平台经济底层技术和“卡脖子”技术组织开展科研攻关,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取得一批硬核科技成果。 ⑦动态推出一批平台企业在重点领域的典型投资案例。 | 长期实施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 孟水夫 (0575-88738965) |
16 | 四、强化更精准更充分要素保障 | (十六)加大产业基金支持力度 | ①“4+1”专项基金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70% ②市产业基金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80% | ①强化事前协议约定。配合省级部门将“4+1”专项基金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目标作为基金组建合伙协议必备条款,并约定作为基金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 ②强化事中跟踪管控。通过浙江省产业基金投资管理平台应用信息系统加强跟踪监测,对基金投向民间投资项目不及预期的,采取函告整改、行使观察员权利等方式进行过程管控。 ③强化事后绩效评价。将基金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例,纳入对产业基金运作管理年度绩效评价体系。 | 2023-2027 | 市财政局 | 市经信局、市金控公司 | 俞雪菡 (0575-85209659) |
17 | (十七)强化金融服务支持 | ①推动2023年度全市民营企业和实体企业信贷稳步增长,发债满足需求,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力争2023年全市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同比增长位居全省前列;力争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连续贷+灵活贷”两项机制占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比例超过50%;实现民营企业和实体企业发债“应发尽发”。 ②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巩固迭代上市公司“五本账”,打好系列组合拳,推动上市公司“扩投资、稳税源、优服务”,致力实现项目投资增长、税收增加、服务优化。 ③推进实施《绍兴市金融助推经济“图强争先、攻坚赛比”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围绕“9个小切口”打造“惠企增值服务”标志性成果,惠及更多民营企业和实体企业。 ④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扩面增量,2023年政府性融资担保支农支小余额达到160亿元以上。 ⑤推动小贷公司加大支农支小力度,力争2023年全市小贷公司新发放贷款中,支农支小普惠金融贷款占比不低于70%。 | ①落实省“金融促投资、促销费、提升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专项行动并取得实效,推进实施《绍兴市金融领域合力打造“惠企增值服务”标志性成果工作方案》并发布月度荣誉榜单,组织和推动全市金融机构加大民营企业和实体企业金融服务。 ②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动态更新上市公司“五本账”,实施上市公司账本每月调度新、部门联席会商、项目协同推进、问题动态化解、政策及时研判5项联动工作机制,合力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③适时组织召开全市推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推进会,发布政策举措,强化激励导向,形成浓厚工作氛围。 ④推进实施《关于进一步促进制造业内生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中上市公司相关政策,与市级相关部门一起合力落实上市公司项目留绍投资、年度综合贡献奖励、高质量发展评比、政务审批“专窗服务”和主要高管健康专属卡等举措。 ⑤深化上市公司“一件事”集成改革。完善上市后备梯队培育,持续更新上市后备企业库。深化沪深北三大交易所的企业上市预沟通机制,组织开展行业化、常态化、精准化的资本培育指导活动。 ⑥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企业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⑦深化“民营企业金融联络员”制度,及时满足民营企业合理金融需求的同时,积极助推企业解决问题诉求,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切实提高企业的政策知晓率和惠及度。 ⑧在对全市金融机构年度综合考评中提高对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和服务的考评权重,增加县市和企业评金融机构等内容,强化评价激励导向,加密综合考评结果通报。 ⑨日常监管与专项排查相结合,重点排查民营企业融资设置歧视性条件;开展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督促金融机构提升对广大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深化银行业企业授信联合会商机制,有效提升对困难民营企业会商帮扶质效。 ⑩强化首贷、信用贷、续贷、中长期贷款支持,保持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稳步提升。 ⑪深入开展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融资破难行动,进一步丰富民营企业数字化金融服务应用场景,稳步推进绍兴市科技金融平台、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越信融平台迭代升级,打造“线上数字化,线下网格化”模式,提升融资便利度。 ⑫积极运用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全力满足民营企业和实体企业发债需求,做到“应发尽发”。 ⑬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创新开发支持民营小微企业的个性化担保产品,深化银担合作,推广“连续贷+灵活贷”“信易贷”“小微主体信用融资新模式”等机制,加大外贸企业汇率避险增信业务;引导小贷公司充分发挥“短、小、频、急”融资优势。支持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设备融资租赁服务。 | 长期实施 | 市金融办 |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办、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 | 宣鸿翔 (0575-88265672) |
18 | (十八)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 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合理用地需求,引导工业用地中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80%。 | ①强化规划空间引领。指导各地充分考虑民营经济项目发展空间需求,将重大民营经济项目优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探索工业用地控制线创新实践。加强详细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保障。 ②加强用地指标保障。支持符合条件项目申报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争取用地指标保障。对于地方指标不足的,支持向省申请预支用地指标。对年度内急需开工建设的重大产业项目,支持申请借用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推进项目落地。持续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力度,完成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通过增存挂钩方式争取更多用地指标 ③健全产业用地配置方式。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推行工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出让。指导各地按照投资项目不同行业生命周期,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方式供地,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有效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 ④推行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出台《实行“带方案出让”推动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工作指导意见》,支持各地依据项目实际情况,依据申请采用“带方案出让”或“方案模拟审查”模式,提前主动服务,土地成交后同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现“交地即交证”,推动工业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 ⑤加强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国家新一轮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加强与城市有机更新、制造业“腾笼换鸟”和土地综合整治等工作的有机结合。推动工业设备上楼,经批准实施改造提升的项目,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安全保障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 ⑥支持民营企业改造提升。企业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对符合条件改造新增建筑面积部分,纳入各地“腾笼换鸟”专项经费支持范围。 ⑦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指导各地用足用好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对经审批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存量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⑧加大制度创新服务。充分借鉴其他城市节约集约用地创新模式,着力控制总量、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升质量,有效保障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不动产智治建设,全面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验合一”“多测合一”“拿地即开工”“交地即办证”等改革,有效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优化营商环境。 | 2023-2024年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 | 蒋生贵 (0575-85116120) |
19 | (十九)全力保障企业用能和排放需求 | ①每年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80%。 ②实施排污权租赁制度,解决企业临时新增排污权指标需求。 | ①落实全程跟踪服务。定期调度民间投资项目用能保障情况,实施提前介入、定期调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遇到的用能问题,全面实行“区域能评+产业能效技术标准”准入机制,推进重点行业能效诊断,鼓励各地通过节能降碳改造腾出用能空间。 ②推进能评提质增效。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用能保障省、市、县三级联审工作机制,原则上在评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0.52吨标准煤/万元的项目开通节能审查绿色通道,强化节能监察,提升能评审批后续服务。 ③强化用能指标保障。依法保障民营企业用能,不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设置不平等标准或者条件,对符合条件的高质量民间投资项目用能应保尽保,积极推进用能权交易,加快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各地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可作为民间投资项目能耗指标来源。 ④研究出台排污权租赁实施办法,加强区县市政策指导,加快推进排污权租赁全市铺开。 ⑤积极推进排污权跨区域租赁,增加租赁指标来源。 | 长期实施 | 市发改委 | 市生态环境局 | 应一兵 (0575-85150733) |
20 | (二十)强化人才要素支撑 | ①到2023年底,全市技工院校与企业合作举办“订单班”“冠名班”50个,在读学生1900人。全市合作企业达到600家,共同成立产业学院4个,企业学院1个。 ②到2023年底,新授予5家规模以上民营企业中级职称自主评审权限。 ③争取到2025年,打造5个区域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项目;建设1个以上省级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打造3个左右市域产教联合体,5个县域产业学院;培育10个现场工程师项目。 ④到2025年,培育30家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 ⑤2024年开始,全市每年开展个体工商户职业技能培训1000人次以上。 ⑥到2025年,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市级试点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服务、激励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成功创建一批省级试点。 ⑦到2025年,从全国100名左右知名高校、科研院所,遴选300名左右专家人才,到我市100个左右乡镇(街道)、200家左右重点企业担任人才特派员。 | ①以“促进就业、服务企业”为导向,推动技工院校与民营企业深化校企合作,通过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增加订单班数量,根据企业需求培养高质量技能人才,更加精准地服务本地企业。 ②加强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加快服务区域经济产业发展的产教融合城市建设,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③在摸清需求的基础上,授予民营企业相应职称评审权限,并加强职称评审的指导和监管。 ④制订《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文件,鼓励金融机构面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设立专项贷款开展贷款支持,2022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区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⑤推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引导平台企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书面协议);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保障的执法监管和调解仲裁机制;适时开展平台企业劳动权益保障联合行政指导和联合约谈,引导平台企业履行用工责任。 ⑥落实《浙江省用人单位招用不符合确定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鼓励平台企业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单险种参加工作保险。 ⑦根据区域产业特色开展个体工商户专业性、特色性、定制性、创业类培训。 ⑧修订完善《关于加快新时代“名士之乡”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引进顶尖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卓越工程师和青年大学生。 ⑨实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市级试点,指导首批8家民营企业试点单位承接好人才项目自主评审、职称自主评审等改革举措,适时开展第二批市级试点遴选工作。 ⑩落实《“百所高校、百名专家、百个镇街、百家企业”人才特派员行动方案》,从全国知名高校遴选专家教授到企业开展科技创新、人才引育等专项服务。 ⑪实施《绍兴“增值式”人才服务十条》,发布新一轮人才服务“十件实事”,加大人才医疗保健、子女入学、住房安居、金融支持等保障力度. ⑫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持续扩大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规模和中本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支持职业院校牵头、政府职能部门指导、行业企业参与组建面向区域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的市域产教联合体和产教融合共同体。探索中高企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和产教紧密融合型平台建设,精心培育、积极创建产教融合类工程项目。 ⑬根据浙江省产教融合“五个一批”建设对象遴选要求,扩大产教融合试点企业覆盖面。按照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对列入省级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名单的企业逐户精准辅导,确保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在税费优惠政策上应享尽享。 | 长期实施 | 市委人才办 市人力社保局 | 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市个体劳动者协会 | 陈斌 (0575-85110991) 丁建云 (0575-89118007) |
21 | 五、打造更完善更优质创新生态 | (二十一)深化“越快兑”集成式政策直达 | 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微企业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增增值税,为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等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底。 ②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顶格上浮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费扣除限额至24000元,并延续至2027年底。 ③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 ①精准宣传“政策找人”。完善浙江税务征纳沟通平台,为纳税人提供智能化、个性化精准推送服务。 ②精准落实“免申即享”。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行“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税费优惠办理方式。 ③精准回应涉税诉求。落实问题快反机制,实现问题快速收集、快速反馈。 ④精准防范政策风险。建立“应享未享、不应享而享”风险指标,定期扫描实施企业风险分级应对;应用虚假申报享受研发优惠风险特征,发送疑点数据提醒企业准确申报。 | ①②2023-2027年 ③长期实施 | 市税务局 |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胡恬然 (0575-85228386) |
22 | (二十二)突出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 ①到2023年,支持10家民企牵头或作为共建单位建设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共建研究院等与民企建设联合实验室5家以上;支持3家以上民营企业作为共建单位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到2027年,支持15家民企牵头或作为共建单位建设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共建研究院等与民企建设联合实验室10家以上;支持5家以上民营企业作为共建单位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 ②2023年,面向企业牵头产业关键技术攻关项目不少于70%,2027年,力争达到80%以上。 ③2023年,新认定咨询当地经信部门获取具体申报信息。民营科技领军企业、民营科技小巨人企业5家以上;到2027年,新认定民营科技领军企业、民营科技小巨人企业25家以上。 ④2023年,推动民营企业实现技术交易额180亿元以上;2027年,推动民营企业实现技术交易额300亿元以上。 ⑤到2023年,面向民营企业下派科技特派员团队90人以上;到2027年,面向民营企业下派科技特派员团队120人以上。 ⑥到2023年,全市入网仪器达到780台,为中小企业、科研人员提供服务达到4000次以上;到2027年,全市入网仪器达到1000台,为中小企业、科研人员提供服务达到8000次以上。 | ①支持民企牵头或参与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等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共建研究院等科创平台与民企共建联合实验室。 ②落实企业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③加强服务指导,全力推荐企业牵头申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力争更多企业牵头承担战略科技任务;进一步提升企业承担市级产业关键技术攻关计划项目比例,每年企业牵头项目数力争达到70%以上;加强对企业牵头申报省级重大项目的服务指导,及时转发项目指南,全力做好项目推荐工作。 ④推进实施全市高质量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行动,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全力壮大一流高新技术企业,重点面向“315”战略领域培育一批成长潜力大、创新能力突出的行龙头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动企业加快成为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 ⑤依托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深化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化机制,培育高素质技术经纪人队伍,提升民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建立健全科技成果三张清单,将成果分为“成材型”“成熟型” ”成长型”三类,定期提供给民营企业。 ⑥依托创新方法师资团队,引导企业深入探索TRIZ、工业工程、六西格玛管理等多种创新方法融合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和管理难题的有效途径和模式。结合浙东片区地方经济发展和自身创新资源特点,重点围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先进高分子材料和智能视觉”等浙江省重点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领域,合理布局遴选、培育一批省级创新方法推广应用工作站、示范(试点)企业。 ⑦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市财政对科技特派员专项项目最高给予5万元补助。对通过“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提供服务的,按照创新券实际兑付总额,给予不超过50%补助,最高 50 万元;探索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保险补偿机制,每家单位最高补助 10 万元。 | ①—⑥长期实施 ⑦2023年 | 市科技局 | 市发改委 | 王表 (0575-85200250) |
23 | (二十三)大力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 | ①2023年底前组织区、县(市)参与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县域试点申报。 ②2024年底前,力争入选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 | ①组织区、县(市)参与2023年度全省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县域试点创建工作。 ②在轴承、织造印染、电机、袜业、厨具等重点细分行业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组织开展数字化改造示范企业评审并对示范企业给与一定政策奖励。 | 2023-2024年 | 市经信局 | 市科技局 | 连庆炎 (0575-85156977) |
24 | (二十四)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 ①2025年底基本构建形成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推动实现优质企业数量合理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 ②配合省经信厅力争于2023年9月遴选确定第一批专精特新产业园创建试点园区1家以上。 | ①指导各地做好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等申报工作,培育壮大优质企业群体。 ②梳理形成高成长企业清单,收集问题诉求,及时分办帮助协调解决。 | 长期实施 | 市经信局 |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社保局、市金融办 | 叶明敏 (0575-85166751) |
25 | (二十五)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 | 到2025年,推动10家农业企业达到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标准,新增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15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30家 | ①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及相关实施细则。 ②修订《关于加快“三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及配套实施细则,完善农业龙头企业政策扶持。 ③开展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和监测,完善梯队培育建设。 ④加强农业龙头企业招商,组织本地农业龙头企业参加大型展示展销活动,推进农业龙头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 ⑤推动重大项目建设,每年谋划开展一批农业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 2023-2025年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总社 | 马月夏 (0575-85200112) |
26 | 六、优化更高效更包容服务监管 | (二十六)全面推进“越满意”增值式政务服务改革 | ①2023年底,线下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和线上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按照“应进尽进、应上尽上”的原则,高频涉企服务事项集成纳入线下中心和线上平台;电子营业执照“企业码”全面启用;基本完成当地涉企服务事项清单梳理;对标世行营商环境成熟度评估10个指标领域“一类事”服务场景有序落地,绍兴特色“一类事”达5个以上。 ②2024年底,线下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和线上企业综合服务平台100%投入使用;高频涉企服务事项100%集成纳入各地线下中心和线上平台;各类涉企信息“应归尽归”到“企业码”上;涉企服务事项清单梳理全量纳入政府侧服务事项,社会侧、市场侧涉企服务事项基本纳入;对标世行营商环境成熟度评估10个指标“一类事”全面落地,绍兴特色“一类事”达到20个以上。 | ①打造“1+6+N”线下综合服务中心。依托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打造一站集成的企业综合服务中心作为改革的中台枢纽。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园区、产业平台等拓展分中心,构建多层次的涉企服务体系。依托24小时自助服务区、基层服务网点实现服务“不打烊”、事项就近办。 ②推广线上服务平台。按照“浙里办”建设规范探索建设地方特色综合服务应用,围绕企业高频需求整合相关服务功能入口。加强企业综合服务应用日常运营和运维工作,进一步丰富服务场景、优化交互体验,不断提高数据质量,确保应用安全稳定。 ③全面启用电子营业执照“企业码”。按照省定规范,依托省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关联集成企业各类信息数据,建设企业服务空间,着力打造全领域、全链条、全方位电子营业执照“企业码”应用体系,推动数据高效交互、智能运用,实现企业办事“一码通行、一码通展、一码通办、一码通达”。④编制涉企服务事项清单。聚焦项目、政策、金融、人才、法治、科创、开放、数据等涉企服务重点领域,进一步拓展涉企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根据省定涉企服务事项指导目录,结合实际细化形成清单,并根据企业需求实施动态管理。 ⑤创新“一类事”服务场景。对标世行营商环境评估新体系指标领域及我市集成电路、纺织印染等各地产业紧密相关的特色领域,打造形成订制化、套餐式、线上线下相融合的为企服务场景。 ⑥完善运行机制。健全企业综合服务中心运行机制,线上线下协同机制。完善政企沟通交流机制。完善服务需求感知、前后台业务衔接、跨部门业务协同、服务跟踪评价、诉求闭环处置等运行机制,确保服务顺畅、高效。 | 2023-2024年 | 市政务服务办 | 市委人才办、市委改革办、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大数据局、市投资促进中心 | 宋承 (0575-88601105) |
27 | (二十七)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 | ①2023年,新增“个转企”1200户。 ②2023年底,培育“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1200家。 ③每季度走访个体工商户1万户。 ④2023年末,力争全辖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持续增长,户数持续增加。 | ①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工作要求。 ②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且投资主体不变的,有关主管部门应依法采用“直接变更”办理登记,简化许可手续,按规定免除房屋、土地权属契税和不动产登记费。 ③根据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个转企”业务功能完善进展,做好属地应用工作。 ④在浙江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标准基础上,加强地方数据互通,细化分类方案,推动精准帮扶“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⑤开展个体工商户发展状况监测分析工作,并推动各区、县(市)结合实情,制定专项政策,配套专项资金,进一步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使用成本,在创业创新、贷款融资、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务。 ⑥宣传应用“个体工商户服务在线”。 ⑦设立越城区、新昌县为监测分析联络点,每季度采集发展数据,形成个体经济发展报告。 ⑧推动扶持政策落地,推动各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涉企政策有效覆盖至个体工商户。 ⑨引导有融资需求的个体工商户注册并通过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申请贷款,鼓励对专业市场整体建档授信,针对性开发特色金融产品,分层分类设计个体工商户综合金融服务方案。 ⑩按照有关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先进典型予以褒扬激励。 | 长期实施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金融办、市统计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 | 王水平 (0575-85517985) |
28 | (二十八)深化落实包容审慎监管 | ①2023年,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实施率达30.5%以上。 ②2023年,“综合查一次”实施率20%以上。 ③2023年,全面认领执法监管“一件事”75件以上。 ④裁量权基准覆盖领域不少于40个,事项不少于4000个,同时实现地方性法规设定处罚事项100%建立裁量权基准。 ⑤推动各领域建立免罚清单制度,免罚清单领域不少于26个,事项不少于300个。 ⑥积极应用执法监督平台开展执法扰企数字化专项监督和个案监督,监督发现问题不少于100个。 | ①开展市县两级“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进一步丰富“监管一件事”应用场景,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②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实施远程监管,探索非现场执法; ③深入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推动形成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机制,信用规则应用率不断提升; ④开展法制审核质效提升专项行动,对法制审核数据实现周晾晒制度; ⑤开展地方设定执法事项裁量基准集中攻坚行动,部署全市执法部门公开本部门裁量权基准情况; ⑥评选全市柔性执法典型案例,总结推广“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等柔性执法制度和“简案快办”掌上执法新模式,同时,建立健全各执法领域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制度; ⑦开展执法扰企专项监督和个案监督,提升执法监督数字化水平。 | 长期实施 | 市综合行政执法 指导办 | 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其他市级相关执法单位 | 贺霄锋 (0575-85128020) 黄园 (0575-85128020) |
29 | (二十九)完善拖欠账款和欠薪常态化预防清理机制 | ①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排查和掌握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信息。 ②做好欠款的分类处理工作。 ③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开展督查工作。 | ①根据上级部门要求,通过各级经信部门(减负办)排查收集汇总拖欠案件。 ②做好欠款的分类处理工作。 ③落实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与根治欠薪联动机制。 ④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对各区县开展专项督查工作。 | 长期实施 | 市经信局 | 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 胡亚京 (0575-88267297) |
30 | 七、建设更顺畅更有序互动机制 | (三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 ①贯彻落实省亲清政商交往“三张清单”。 ②深化驻企服务,建立重点产业项目服务机制。 ③政企协同推进民间投资项目建设。 ④常态化推进“5·27爱企行动”系列活动。 | ①建立市县两级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民营企业家制度。 ②贯彻落实省亲清政商交往“三张清单”,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推动清单落细落实。 ③选派专职项目服务员,建立重点产业项目专家服务团,为项目加快落地提供专业指导和帮助。 ④定期组织专家服务团走访调研重点产业项目,与项目有关负责人开展交流会商,对调研会商中提出的问题,综合运用分级分类协调机制等方式,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项目问题事事有回音。 ⑤建立健全市、县领导联系重大民间投资项目机制,推动民间投资项目问题快收集、早解决。 ⑥推荐更多民间投资项目列入省市县长项目。 ⑦分行业、分类别召开企业座谈会、圆桌会、群英会等各类会议。 | 长期实施 | 市委统战部 | 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改革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 | 郑巨双 (0575-8511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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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三十一)推行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 | 年底前印发实施《绍兴市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实施办法》。 | ①建立参与涉企业政策制定企业家代表库。 ②常态化推进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工作机制。 | 长期实施 | 市发改委 | 市财政局、市工商联、市政务服务办 | 李建华 (0575-85143034) |
32 | (三十二)建立健全“越智慧”无感式监测评价体 | ①力争全年民间投资占比不低于上半年。 ②力争全年民营经济占比不低于上年。 | ①建立落实“四个定期”调度评估工作机制。②建立民营企业定点联系机制和问题收集推动解决机制。 ③加强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定期发布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报告。 ④加强《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宣贯落实。 | 长期实施 | 市发改委 | 市经信局、市统计局 | 李建华 (0575-85143034) |
33 | (三十三)营造促进民营经济创业创新浓厚氛围 | ①到2023年底,配合打造6个具有代表性的营造民营经济良好舆论环境典型案例。 ②到2025年,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宣传工作体系更加完备。 ③到2023年底全市培训新生代企业家不少于500人次。 ④实施新生代企业家现代化能力提升和“双传承”计划 | ①聚焦政策解读,配合做好民营经济发展的系列政策措施宣传,跟踪反映相关部门的具体举措和工作进展。 ②聚焦典型示范,协调组织市级主要媒体及时做好成效亮点宣传,深入挖掘各行各业应对挑战,生产经营持续向好、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的典型案例。 ③聚焦人物事迹,通过访谈报道、人物自述等多元形式,讲好优秀企业家代表继承和发扬“四千精神”的先进事迹。 ④聚焦正面引导,针对民营企业家的疑虑担忧、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困难挑战,以形势分析、专家解读的形式有效及时做好解析引导和情绪疏导。 ⑤聚焦舆论监督,借助《今日焦点》等品牌栏目,报道曝光阻碍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跟踪反映整改落实情况。 ⑥有效监测引导舆情。 ⑦建立健全新生代企业家传承导师制,推动越商事业新老交接和有序传承。 ⑧打造“越商越行·创业思享荟”主题沙龙,邀请新老越商开展对话交流。 ⑨高质量举办新生代企业家“双传承”示范培训班。 ⑩针对性举办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等专题培训班,推动民营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⑪创新“入市第一课”辅导服务,加强反垄断合规辅导。 | 长期实施 | 市委宣传部 市委统战部 | 市委网信办、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市民营企业联合会、市个体劳动者协会 | 傅春江 (0575-85127181) 郑巨双 (0575-85112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