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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行业协会建设促进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 2021-09-01 10:28:3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经信局(市中小企业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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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加强对工业行业协会的指导、管理和服务,近期,市经信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行业协会建设促进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从规范协会建设、加强业务指导、支持职能转移等多方面全力构建机构完善、制度健全、结构合理、行为规范、服务优良的工业行业协会治理体系,切实当好协会“娘家人”,打响协会“大品牌”。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行业协会建设

促进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业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规范管理和协调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促进协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社会团体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和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要求,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会分开、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原则,全面深化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充分发挥经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职能,加快构建机构完善、制度健全、结构合理、行为规范、服务优良的工业行业协会治理体系,切实提升行业协会管理水平。

二、主要举措

(一)夯实行业管理,促进协会规范有序发展

1.加强协会党的建设。积极引导行业协会成立党组织,具备党组织组建条件但尚未建立党组织的,要研究提出党组织组建方案,推动实现应建尽建。鼓励符合条件的单独成立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未达到单独组建条件的,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组织,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协会党组织应当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倡导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强化廉洁风险防控。

2.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行业协会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完善协会章程、会员管理、会费管理、决策、党建等各项内部规章制度,按要求做好登记管理、年检年审等工作。实施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探索会长轮值制,推行秘书长聘任制、专职化。

3.规范协会收费管理。各工业行业协会要自觉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行业协会收费管理的要求,坚决抵制行业协会违规收费行为,完善收费信息集中公示制度。协会应在健全和规范会费收取、使用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拓宽经费筹措渠道,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承担政府授权委托事项、购买服务事项等获得工作经费,通过举办展览会、研讨会及开展培训、信息咨询等获得有偿服务经费。

4.落实干部兼职规定。认真执行退(离)休党政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有关制度,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干部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对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的党政干部到行业协会兼职(任职)必须从严把关,确因工作需要到协会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并抄送属地经信部门备案。凡按规定经批准在行业协会兼职的党政干部,不得在协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兼职不得超过1个;所兼任职务实行任期制的,任期届满拟连任必须重新审批或备案,连任不超过两届。

5.加强重大事项管理。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协会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年会或换届选举大会,举办大型学术交流、理论研讨活动以及承办大型会议、比赛等重大活动,接受金额50万元以上的捐赠、资助,协会领导班子调整,经批准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重大事项,应按属地管理原则提前10个工作日将有关情况向当地经信部门和民政部门书面报告,自觉接受监督。协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举办各种评比、达标和表彰活动。重大事项报告情况列入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范围。

6.开展协会整顿提升。实施工业行业协会激活计划,全面梳理摸排现有行业协会,对长期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僵尸”协会,会同民政部门依法注销或取缔一批;对因管理不善、架构不全、作用发挥不明显的行业协会,优化提升一批;对行业相近或区域重复的行业协会整合重组一批;围绕“3+2+4”产业体系和双十双百集群制造培育目标,对尚未成立协会的重点产业,筹备新建一批,切实提高协会治理水平。加强行业协会负责人及专职从业人员的培训指导服务,鼓励通过专业考试获得职业水平证书,提高专业化社会组织工作水平。常态化组织全市优秀工业行业协会评选活动,支持协会创建各项先进社会组织,营造争先创优氛围。

(二)加强业务指导,提高协会专业治理能力

1.明晰业务范围。积极引导行业协会以精准服务为宗旨,主动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行业调查、行业统计、标准制订、决策咨询等工作,举办行业培训、交流、咨询、推介等活动,努力打造成为“行业之家”。结合行业特点和协会实际,组织针对性强、有特色的业务活动,打响协会服务品牌。

2.助力补链强链。有效整合政府、社会、企业等各方资源,创新工作举措,精准补齐补强产业链短板,助力产业整体跃升。积极引导企业开拓进取,在技术、工艺、产品、模式上引领创新,助推企业“长高长壮”,梯队培育一批头部企业、隐形冠军、“小巨人”和“专精特新”企业。大力倡导创业创新,鼓励企业走创新发展道路。

3.牵引数字改革。积极号召会员企业主动拥抱数字化改革,充分发挥数字化在降低成本、减少用工、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管控等方面的作用,抢抓风口,主动作为,加快数字化转型进程,以数字驱动要素资源重组、生产流程再造、组织方式重构,提升市场竞争力和话语权,聚力打造以未来工厂为引领 、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为主体的新智造企业群,全力提升行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4.推动合作交流。支持协会举办关于行业发展的专题研讨、技术交流合作、产品展览展销和专业市场培育等活动,建立本行业与上下游行业组织的磋商机制,加强同市内外行业协会的联系,推动多边、双边交流合作。指导协会开展行业技术、管理、人才等培训辅导,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工艺设备,协调推动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配套技术研发。支持协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单位组建专业委员会、技术中心、研究院所等智库机构,聘请行业内知名专家学者、代表性企业组建服务于区域行业发展的产业链共同体和专家智库。

5.积极建言献策。支持各行业协会围绕行业战略性、前瞻性、综合性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课题研究,为制定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标准等提供有力支撑。鼓励协会根据行业实际,提出产业补链建链、智能化改造、技术创新、淘汰落后产能、碳达峰碳中和等方面的措施建议。支持协会围绕重点行业积极参与行业智库建设。鼓励协会发挥专家资源优势,积极为企业提供经济信息、技术创新和企业管理咨询等服务。

6.加强行业自律。制止市场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行业价格自律,促进守法经营、照章纳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社会公共利益。强化产品(服务)质量自律,配合政府监督管理,参与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结合行业特点制定行规行约,规范行业和会员的生产经营行为,积极参与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纠纷化解,维护行业公平正义。

(三)支持职能转移,提升协会市场化运作水平

1.科学转移职能。全市经信系统要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现有的职责进行梳理,鼓励根据工作实际把适宜于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按规定委托给具备相应能力的协会,主要包括职称评定、行业标准制定、行业统计调查、行业性展会、行业评比等。

2.规范委托程序。对采取购买服务委托协会开展的工作,应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签订委托协议,按照购买协会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明确委托协会的条件、委托事项、资金额度、服务评价标准、监督措施,规范购买服务管理,管好用好购买服务资金,确保购买服务项目质量。

3.严格跟踪监督。建立协会委托服务质量档案,加强对委托工作的跟踪监督,根据完成情况,及时调整委托内容范围和业务资金额度;对于不能按要求完成委托任务的协会,依据协议追究协会违约责任。

三、工作保障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要从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切实把行业协会脱钩改革、促进市场化运作、规范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有效把握行业协会建设方向,严明纪律,细化责任,积极落实各项业务指导管理工作,形成“脱钩不脱管”的良好局面。
(二)明确分工,归口管理。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要求,坚持“统分结合、属地为主”的思路,进一步明确各级工业行业协会归口管理。各区、县(市)工业行业协会由属地经信部门负责指导管理;市级工业行业协会由市经信局行业提升处综合协调和牵头管理,各行业主管处室负责业务指导,形成工作合力。

(三)优化机制,创新赋能。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精准施策,注重在行业协会市场化运作、现代化治理等方面的创新探索和改革突破,不断优化激励行业协会发挥作用的机制办法,主动服务,靠前指导,畅通渠道,及时研究和解决协会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诚信自律,营造氛围。建立健全行业协会诚信承诺和自律公约制度,推动行业协会向社会发布诚信承诺书,重点就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作出承诺。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引导作用,树立行业协会诚信自律典型,使广大协会学有榜样、行有示范、赶有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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