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小微企业园提质增效和高质量发展,积极争创高星级园区,根据浙江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和《绍兴市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试行办法》精神,市园区办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绍兴市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工作。经园区申报自评、属地初审、资料评审等程序,形成了2023年度绍兴市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结果,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书面反馈市经信局行业提升处(园区指导处)。
联系人:任雁,85157321
公示时间:2023年6月30日-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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