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信局:
根据《绍兴市级工业设计基地、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绍市经信〔2016〕8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现就开展绍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及材料
推荐认定的绍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应符合《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见《办法》第六条),同时满足企业在认定前两年内没有确定的偷漏骗税、走私违法、重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等行为。申报单位按《办法》第七条的要求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各区、县(市)经信局于2022年8月28日前将上报文件及企业的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电子稿一份)报送我局,《绍兴市工业设计基地/工业设计中心推荐汇总表》(见《办法》附件4)作为文件附件一并行文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缪红芳,电话:85162157,电子邮箱:914300093@qq.com。
附件:《绍兴市工业设计基地、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
法(试行)》
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1日
附件:
绍兴市级工业设计基地、工业设计中心
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工业设计在转型升级中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规范我市工业设计基地、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批量生产的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第三条 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市级工业设计基地、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市)经信局、市直各开发区经信部门负责市级工业设计基地、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组织申报和初审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绍兴市级工业设计基地、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截止日期为7月31日。
第五条 绍兴市级工业设计基地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基地是依托当地重点块状经济发展,引进专业工业设计企业和人才,以工业制造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以推进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为目标的工业设计企业集聚区;
2. 在绍兴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基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
3. 基地集聚工业设计企业15家以上,工业设计专业人员40人以上,工业设计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4. 基地拥有为工业设计企业提供展示交易、辅助设计、信息查询等功能的专业公共服务平台;
5. 基地有完整的工业设计发展规划,或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与实施方案;
6. 基地能够提供适合工业设计企业发展的工作环境、配套设施,能够为设计机构与企业对接提供良好服务;
7. 基地一般要求组建有专门的投资建设运营公司,全面负责基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确保基地的功能性和发展的持续性。
第六条 绍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工业设计企业(机构)
1. 在绍兴市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设计机构,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2. 机构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
3. 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服务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4. 专职工业设计从业人员数须5人以上;
5. 具有较为完善的工业设计研发条件和相关软硬件配套设施,办公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配套设备、设施原值不低于50万元;
6. 有较强的设计创新能力,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设计,有服务企业的成功设计案例5家以上,工业设计年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上。
(二)制造企业设计中心
1. 在绍兴市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 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
3. 建有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室等相关机构),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在企业设计创新中发挥支撑和引领作用;
4. 具有较完善的工业设计研发条件和相关软硬件配套设施,有较强的设计创新能力和较高的工业设计研发投入;
5.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和设计产品,设计水平在同行业居于先进地位;
6. 工业设计活动专项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年(含工业设计外包费用);
7. 专职工业设计从业人员数不低于1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工业设计师以上职业资格及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相关配套设备、设施、工具软件等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第七条 申报材料:
(一)申报市级工业设计基地
1.《绍兴市级工业设计基地申报表》(附件1-A);
2.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⑴工业设计基地建设工作总结;⑵工业设计基地建设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⑶入驻工业设计企业目录及企业营业收入、税收等与认定条件有关的情况汇总表;⑷管理机构(投资建设运营公司)情况介绍及相关材料;
3.上年度基地工业设计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4.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
(二)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
1.《绍兴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表(工业设计企业)》(附件1-B);
2.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状况(架构、人员设置、软硬件配置、建设投入、设计创新体系和机制、发展目标等)、服务内容(特点和优势)、服务业绩和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等;
3.《单位工业设计从业人员花名册》(附件2);
4.《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3);
5.营业执照、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及本年度的财务报表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近三年内由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授予荣誉称号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三)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企业设计中心)
1.《绍兴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表(制造企业设计中心)》(附件1-C);
2.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状况(包括单位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等)、企业内工业设计中心介绍(组织架构、人员设置、软硬件配置、建设投入、设计创新制度和机制、人才激励机制、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目标等)、业绩和成果(应附相关证明材料)等;
3.《单位工业设计专职从业人员花名册》(附件2);
4.营业执照、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及本年度的财务报表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近三年内由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授予荣誉称号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第八条 认定申报和评审程序:
1.企业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集聚区、设计机构和工业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向所在县(市、区)或市直各开发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经信部门完成审核、加具意见、填写《绍兴市工业设计基地/工业设计设计中心推荐汇总表》(附件4),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2份,另附电子版1份)正式行文报送市经信委;
2.初审评价。市经信委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现场审核。
第九条 注册地在绍兴市内,已经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视为已通过绍兴市级相应认定,纳入市级进行管理。
第十条 对通过市级相应认定的工业设计基地、工业设计中心,市经信委将会同相关部门予以一定的扶持,并从市级认定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市级工业设计基地、工业设计中心原申报信息材料中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变动的,应在变动之日起30日之内行文报告市经信委。
第十二条 市级工业设计基地、工业设计中心有以下情形的,予以除名:
1.企业被依法终止;
2.因违法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3.被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因前款第2点和第3点规定情形被除名的,自相应的法律责任履行完毕之日起2年内取消再次申请市级认定的资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绍兴市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工业设计示范机构、优秀企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附件1-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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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级工业设计基地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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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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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名称 |
| 所在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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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负责人 | 姓名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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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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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实施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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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万元) |
| 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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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亩)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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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设计企业数(家) |
| 其中:工业设计收入50万元 以上企业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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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工业设计收入(万元) |
| 上年缴纳税收(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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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制造企业家数(家) |
| 工业设计重点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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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设计从业人员(人) |
| 工业设计成果转化产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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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数(个) |
| 实用新型专利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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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数(个) |
| 软件著作权登记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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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国内知名奖项(个) |
| 获国际知名奖项(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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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或市直开发区经信部门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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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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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表 (工业设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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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盖章):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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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 注册资本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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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 法人代表 (负责人) |
| 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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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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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码 |
| 单位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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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 邮政 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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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电话 |
| 手机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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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企业 总营业收入 |
| 其中设计服务收入 |
| 利润 |
| 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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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万元) |
| 固定资产(万元) |
| 工业设计办公场地(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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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址 |
|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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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设计从业人员数及学历、 职称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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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设计研发设备及相关软硬件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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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合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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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设计研发成果(包括申请实用新型、外观等专利以及著作权等情况)、设计创新体系和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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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或市直开发区经信 部门推荐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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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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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表 (制造企业设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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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单位(盖章):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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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
|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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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性质 |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 主要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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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年销售收入 |
| 上年公司研发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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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设计中心名称 |
| 设计中心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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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 |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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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 手机 |
| QQ或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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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设计中心资产(万元) |
| 工业设计办公 场地(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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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营模式 | 与研发部门合署 □ 单设设计部门 □ 独立核算 □ 非独立核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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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设计从业人员数及学历、职称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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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设计研发设备及相关软硬件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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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合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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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设计研发成果(包括申请实用新型、外观等专利以及著作权等情况)、设计创新体系和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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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市、区)或市直开发区经信部门推荐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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