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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局任雁荣获民进中央2020年度参政议政优秀成果一等奖

发布日期: 2021-04-22 10:26:0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经信局(市中小企业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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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绍兴市市直机关支部会员,2019年9月加入民进,现就职于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接触信息工作短短两年多时间,她撰写的多篇信息被全国政协、民进中央、省政协等录用,仅民进中央就录用了10篇。荣获民进中央2020年度参政议政优秀成果一等奖、民进省委会2020年度参政议政优秀成果特等奖,并连续两年获得绍兴市政协系统、柯桥区政协系统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民进中央2020年度参政议政优秀成果一等奖



基层反映外资企业在缅发展

仍有三大束缚亟待引起关注

今年是中缅建交70周年,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缅甸就成为了中国向南推进的主攻方向,在中缅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一带一路”倡议在缅甸取得了积极进展,据缅甸中央统计局统计,目前,中国已成为缅甸第一大贸易合作伙伴,在缅中资企业已达400余家。但基层反映,由于缅甸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外资企业在缅发展受资金难回流、政策排外性、融资渠道窄等现象尤为突出,束缚企业成长,亟待引起关注。

一是企业所得回流难,企业收入易成一场空。一方面,缅甸素来实行外汇管制措施,虽然在近几年来,随着开放力度的加大,缅甸外汇汇入汇出的自由度有所放松,在2012年的《缅甸外商投资法修正案》第39条规定,外资输入年利润中扣除税收和其他费用后的纯收入可兑换成外汇通过银行汇往国外。但在实际操作中,却要经过繁琐的审批和程序,获得外汇管理局负责人的许可,还常常因为缅甸央行外汇储备不足、政府官员腐败、懒政等原因,造成延付或拖欠现象,导致资金难以回流回国。苏美达缅甸双赢服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九江介绍,各外资企业能将纯利润转成外汇的比例往往不高于利润的5%,很多企业由于无法实现外汇转换,只能将利润用于缅甸再投资或购买缅甸物资运出。另一方面,缅甸货币的稳定性较差,其由于缺乏有效的汇率和利率形成机制,且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不足,使得缅甸利率波动频繁,企业常年收益往往因为无法及时兑换成外汇和缅币的大幅贬值,成为一场空。据缅甸央行数据显示,近几年来,缅甸货币连年走低,甚至在2018年8月贬值达到了61.3%。美国智库在2019年8月的一次调查显示称,“一带一路”投资在缅甸或有六成以上亏损。

二是政策排外性较大,外资企业有压力。在缅甸投资,不管是合资公司还是独资公司均被视为外资企业,在税收、租务、水电费用、邮电通信费等方面,均被差别化对待。如缅甸税收政策规定,本土企业可在未来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结转亏损,但外资企业只能在当年实际产生了收入并且能证明在缅甸的业务可持续经营的情况下(即下一年度利润要大于欲结转亏损),才能被允许亏损结转。很多外资企业由于新建当年没有产生实际收入或无法自证可持续经营,均无法亏损结转;又如缅甸《联邦税收法》中预提所得税规定,任何负责支付款项的纳税人都必须按适用税率扣缴预提所得税,在不同项目上,本土居民可比外籍人员少缴5-15个百分点。此外,外资企业在享受公司所得税减免待遇上也并非如本土企业般自动获得,而是需在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向缅甸税务局提交相关资料申请享受税收减免,并在纳税年度结束前获得批准。但实际操作中,往往因为所需资料种类数目繁多、外资企业与当地政府沟通障碍等原因,无法获得。恒光制衣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于2015年6月落户缅甸,现今已有4个半年头,除前三年度享受了缅甸政府对外商引进的相关利好政策外,之后年度再无任何利好获得,她对企业投资缅甸的发展前景持保守态度。

三是企业融资渠道窄,再生产难免捉襟见肘。受金融体制和服务相对落后等因素影响,缅甸金融环境不佳,虽然2015年始,缅甸已允许外资银行以分行或代表处的形式进入缅甸,但仍明文规定,每家外资银行只能在缅设立一家分行,需向企业提供贷款服务时,必须与缅甸本地银行合作开展;而在缅设立代表处的,只能向总部提供在缅信息和向现有客户提供政策解读、与当地政府协调等相关支持,不得向缅甸公众提供银行服务,导致外商投资者在缅融资相对困难,大部分外资企业只能通过国内融资,扩大在缅业务,但由于投资项目地处缅甸境内,风险评估难度较大,国内金融机构出于谨慎原则不愿贷款或大幅提高贷款利率的现象时有发生。据世界银行《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在190个经济体中,缅甸在申请信贷方面排名177位,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显而易见,缅甸工业园筹委会副主任介绍,公司于2014年赴缅甸办厂,5年多来从未在缅甸获得过贷款,其余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金融业务更是无从谈起,扩大再生产难免捉襟见肘。

为此建议:一是建议在缅中国金融机构对信用、效益良好的外资企业开设锁汇业务,最大限度减轻企业因缅币贬值带来的损失,同时探索建立在缅投资外资企业保险业务,对因缅甸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实现外汇转换而导致损失的,给予一定程度补偿。二是建议成立在缅企业服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帮助企业与缅甸政府开展沟通,解读政策,制定税收减免方案等,保障赴缅投资企业能最大限度的享受当地利好。三是建议中国金融机构探索建立赴缅投资企业贷款业务容错机制,由政府牵头,考察企业赴缅投资项目,出面担保优质的,有发展前景的项目,以较低的利率,较简化的程序,落实企业赴缅投资贷款,切实解决企业资金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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