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部署要求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9〕19号)、《绍兴市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试行办法》(绍市工转升办〔2019〕19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市级星级小微企业园评定工作。经园区自主申报,各区、县(市)初审推荐,市级集中评审等程序,现将评定结果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反馈意见,公示期:9月28日-9月30日。 联系方式:市经信局行业提升(园区指导)处85157321,85331993(传真)
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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