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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30G/2020-0036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市中小企业局) 公开日期: 2020-05-20
主题分类: 经济发展计划 发文字号: 绍市工转升〔2020〕3号
关于建立绍兴市“双十双百”集群制造群(链) 长联系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0-26 10:28:2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经信局(市中小企业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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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全市制造业集群大会精神和《绍兴市实施“双十双百” 集群制造(培育行动计划》文件要求,扎实推进绍兴市“双十双百”集群制造培育工作,形成统分结合、分工明确、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现就建立绍兴市“双十双百”集群制造群(链长联系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群(链)长”设置

  由一位市领导联系一个制造业集群,一位重点培育标志性产业链核心区所在地主要负责人联系一个产业链,做到市县上下联动、群(链)长统筹推动、核心区牵头互动的良好工作格局。

     2“群(链)长”工作职责

         (链长负责牵头开展所负责制造业集群(产业链工作, 主要职责为:负责联系 1 个重大制造业项目和 1 家重点培育标杆企业,并每季度走访 1 次;5 月底前指导督促完成相关制造业集群(产业链)培育方案编制;每半年召集 1 次工作交流推进会; 阶段性调研相关集群(产业链培育发展情况;每年现场协调一次集群(产业链)培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联系部门职责

市级相关联系部门协助“群长”履行统筹指导、协调和督促职能,推动相关制造业集群培育发展工作,协助群长协调集群培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4、责任主体职责

在群(链)长的统筹指导下,各区、县(市)和滨海新区承 担相应制造业集群和产业链培育发展的主体责任,各制造业集群(产业链核心区要牵头研究制订出台相应制造业集群(产业链) 培育方案,并按照“每个集群都有产业服务平台、有引领性的研发机构、有标杆企业、有重大项目、有领军人才、有推进机制” 的工作要求,细化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合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附件:绍市工转升〔2020〕3 号关于建立绍兴市“双十双百”集群制造群(链)长联系机制的通知.pdf

 

 

 

绍兴市工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

2020 5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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